信托的定义依照我国信托法第二条的规定,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
,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简而言之,信托为一种财产管理制度,是由财产所有人将财产移转或设定于管理人,使管理人为一定之
人之利益或目的,为管理或处分财产。
因此,信托定义主要包括四方面的含义:
1.委托人信任受托人。委托人对受托人的信任,是信托关系成立的基础。
2.委托人将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信托是一种以信托财产为中心的法律关系,信托财产是成立信托的第
一要素,没有特定的信托财产,信托就无法成立。所以,委托人在信托受托人的基础上,必须将其财产
权委托给受托人。
3.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管理、处分信托财产。委托人将信托财产委托给受托人后,对信托财产没有直接
控制权,受托人完全以自己的名义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或者处分,不需要借助于委托人、受益人的名义
,这是信托的一个重要特征。
4.受托人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管理信托事务。正是因为受托人受到委托人的信任,一旦受托人接受信托
,就应当忠诚、谨慎、尽职地处理信托事务,管理、处分信托财产,即所谓的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对
于违背这种信任的受托人,信托法规定了严格的责任。
信托种类介绍:
一、有价证券信托的性质及意义
有价证券信托是指委托人将有价证券移转或为其它处分,使受托人依信托本旨,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
的目的,管理或处分信托财产的关系。其特点在于信托成立交付财产时,委托人交付给受托人的信托财
产必须为有价证券,至于信托成立后,信托财产则未必保持有价证券之形式。
二、有价证券信托目的与管理方式
(一)以管理有价证券为目的-
委托人将有价证券移转登记并交付信托机构,并依信托合同的约定,由信托机构与委托人订定信托财产
的管理方式及信托财产所孳生的股利、配息等信托利益的分配方式等条件管理信托财产;在信托期间届
满时,将信托财产移转登记并交付受益人。
(二)以运用有价证券为目的-
委托人将有价证券移转登记并交付信托机构,由信托机构与委托人订定信托合同,订定信托财产运用方
式及条件等有效运用信托财产(信托机构不保证获利);在信托期间届满时,将信托财产移转登记并交付
受益人。
该信托财产的运用得由信托机构另行委托专业人员或专业公司运作。
(三)以处分信托财产为目的-
委托人将有价证券移转登记并交付信托机构,由信托机构与委托人订定信托合同,订定信托财产处分价
格、方式及条件等处分信托财产;在信托期间届满时,信托机构应将处分所得扣除相关税费后交付与受
益人。
本信托财产的运用得由信托机构另行委托专业人员或专业公司运作。
上述管理、运用及处分有价证券信托也可以复合委托,使信托机构(即受托人)同时拥有管理、运用及处
分二者以上的权限,从而使有价证券信托财产的运作更具弹性。
三、有价证券信托的优点
对委托人而言,将有价证券交付信托,由专业信托管理机构代为管理、运用及处分,更能达到效率管理
、增加运用收益与处分交易的安全保障,也不用担心有价证券的灭(遗)失及随时须注意何时收益或到期
等保管问题,并能结合财产交付信托的优点,照顾指定的受益人.
信托的作用:
(一)信托拓宽了投资者投资渠道
对于投资者来说,存款或购买债券较为稳妥,但收益率较低;投资于股票有可能获得较高收益,但对于
投资经验不足的投资者来说,投资股市的风险也很大,而且在资金量有限的情况下,很难做到组合投资
、分散风险。此外,股市变幻莫测,投资者缺乏投资经验,加上信息条件的限制,难以在股市中获得很
好的投资收益。信托作为一种新型的投资工具,把众多投资者的资金汇集起来进行组合投资,由专家来
管理和运作,经营稳定,收益可观,可以专门为投资者设计间接投资工具,投资领域可以组合资本市场
、货币市场和实业投资领域,大大拓宽了投资者的投资渠道。信托之所以在许多国家受到投资者的欢迎
,发展如此迅速,都与信托作为一种投资工具所具有的独特优势有关。
(二)信托通过把储蓄转化为投资,促进了产业发展和经济增长
信托吸收社会上的闲散资金,为企业筹集资金创造了良好的融资环境,实际上起到了把储蓄资金转化为
生产资金的作用。这种把储蓄转化为投资的机制为产业发展和经济增长提供了重要的资金来源,特别是
对于某些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个人投资者因为资金规模的限制无法参与,但通过信托方式,汇集大量的
个人资金投资于实业项目,不仅增加了个人投资的渠道,同时也为基础设施融资提供了新的来源。而且
,随着信托的发展壮大,这种作用将越来越大。
(三)信托促进金融市场的发展和完善
证券市场作为信托重点投资的市场之一,信托的发展有利于证券市场的稳定。信托由专家来经营管理,
他们精通专业知识,投资经验丰富,信息资料齐备,分析手段先进,投资行为相对理性,客观上能起到
稳定市场的作用。同时,信托一般注重资本的长期增长,多采取长期的投资行为,不会在证券市场上频
繁进出,能减少证券市场的波动。
信托有利于货币市场的发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规定信托投资公司可以参与同业拆借,信托投
资公司管理运用资产的方式可以采用贷款方式,信托投资公司可以用自有资产进行担保,这些业务不仅
仅是银行业务的重复,而是对于中国货币市场的补充。商业银行作为货币市场的主要参与者,有其运作
的规模效应,但同时也限制了它的灵活性。信托虽没有商业银行的资金优势、网络优势,但其可以直接
联系资本市场和实业投资领域,自有其业务灵活性,对于企业的不同的融资需求和理财需求能够设计个
性化的方案,丰富货币市场的金融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