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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上市
 来源:登尼特集团档案室 编辑:思麦 发布时间:2007-7-30 15:55:19
     

马来西亚上市

“马来西亚交易所的使命是为投资者和融资者提供国际性的竞争市场。”

 

1930年马来西亚成立了第一家正式的证券组织:新加坡股票经纪商协会,但是没有公共交易场所,直到 1960 年马来西亚证券交易所成立。 1965 年,新加坡脱离马来西亚后,交易所仍在两个国家一如既往运行,但被合并更名为 马来西亚和新加坡证券交易所 1973 年,马来西亚和新加坡之间的《货币互换协定》终止,联合交易所遂一分为二成为吉隆坡交易所有限公司和新加坡交易所。同年,吉隆坡证券交易所根据 1965 年《公司法》组建成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并接手了吉隆坡交易所有限公司。到 2004 年,吉隆坡证券交易被重新命名为 Bursa Malaysia ,成为一个多样化的国际性交易所。

 

马来西亚上市条件

 
    自动报价股市 (Mesdaq) 主板( Main Board  
 
二板 Second Board
 
1 营业年数 ·             科技企业-    
  五年 
·             非科技企业- 1 年或以上的营业活动,呈上 1 年或以上的审核后的公司财务报表    
   
·             科技培育类企业- 1 年或以上的营业活动,呈上 1 年或以上的审核后的公司财务报表    
       
2 盈利要求    主板 有至少 3 5年的盈利业绩,五年税后总利润达 7.5千万元人民币,最近的财政年度税后利润达 2千万元人民币。 
       
      二板 有至少 3 5年的盈利业绩,五年税后总利润达 3千万元人民币,最近的财政年度税后利润达 1千万元人民币。 
       
       
3 注册资金及 已缴足资本  科技企业-人民币 200万;  主板 人民币 1.5亿以上。 
       
    非科技企业-人民币 200万;  二板 人民币 1亿以上。 
       
    科技培育类企业-人民币 2000万。   
       
       
4 注册地  马来西亚注册  马来西亚注册 
       
    3 大行业类    
       
    i. 科技企业- 12个主要科技领域;   
       
    ii. 非科技企业    
       
    其他领域的高成长企业除了建筑,   
       
    地产,银行和金融行业领域;   
       
    iii. 科技培育类企业。   
       
       
5 证券交易的单位数量  100股为交易单位。  1 000 200 股为交易单位。 
       
6 票面价值  无限制。  不少于每股马币 10分。 
       
7 净资产  每股净资产不少于票面价值。  每股净资产不少于票面价值。 
       
       
8 股票发行形式及种类  股票种类 :只可发行新股。  股票种类 :可发行新股及现有股票的销售。 
       
    发行形式 :私募或公众认购或两者同行。  发行形式 :私募,公众认购,投标或三者同行。, 
       
      已缴足资本(人民币)  公众股东人数 
9 公众股东人数  200 人以上    
      ·             1 1.5亿  750  
      ·             1.5 2.5亿   
      ·             2.5 亿以上  1000  
         
        1250  
         
       
10 锁股时期  有。上市第一年内,原有股东至少持股相同于 已缴足资本金的 45 %百分点。  有。上市第一年内,原有股东
       
      至少持股相同于 已缴足资本金的 45 %百分点。 
       
       
11 符合马来西亚土族股权 (NDP)的条约  ·             如企业盈利达到二板的要求,重组后马来西亚土族须拥有股权 30% 或以上。  上市后,马来西亚土族股权占 30%或以上 
    ·             如企业盈利未达到二板的要求,在五年内,企业盈利一旦达到二板盈利要求, 须在一年内符合 NDP的条约―公司的马来西亚土族股权为 30%或以上。   
    ·             MSC 公司可全外资股权。但须呈报于金融局。   
       
12 公众的利益  申请上市企业的资产一半或以上要在马来西亚。 募集的资金的一半也需留在马来西亚使用或申请豁免权于交易所。   
      无要求。 
       
       
13 上市募集资金的安排  企业须呈上拥有详细的资金利用计划书及时间表。  不干涉筹获资金的用途但须用在企业的主营业务上。 
       
      也无资金利用的时间限制。 
       
  集团子公司上市  须于其母公司剥离独立。并且符合上市证券会的条约。  须于其母公司剥离独立。并且符合上市证券会的条约。 
14
 
       
15 保荐人  上市后,须保持公司保荐人的服务 5   
      无保荐人要求继续。 
       
       
16 持续的公司股票交易条约  如公司超过一半以上的资产为现金流而并未使用在商业投资上,证券会可以停止公司股票的交易活动直至资金被利用后才恢复交易。   
      无特别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