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的规定
1、内地企业到境外上市三个基本条件:净资产不少于4亿元人民币、集资金额不少于5000万美元、过去一年的税后利润不少于6000万元人民币。
2、2005年1月24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会央行、外管局、银监会及证监会委联手出台《关于完善外资并购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在注册境外企业、资本注入、并购境内资产这几个主要环节都有一些新的规定。使得红筹股上市要经过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外管局三道关卡。
3、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境外分拆上市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境内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主要内容有:必须最近连续3年盈利;不能将最近3年募资投向的业务和资产出资为境外上市;母公司按权益享受境外上市的所属企业的净利润不能超过母公司合并报表的50%;公司和分拆部分不存在同业竞争;母公司和分拆部分资产、财务、管理层三分离;分拆部分中的董事、高管及关联人员持有的股份不能超过10%;必须由股东大会通过申请分拆的决议。
4、2004年11月30日,国资委主任李荣融表示,国有企业无论是收购海外资产,还是到海外上市,国资委都给予鼓励,“中央的目的是想使企业一开始就走上一条比较正规的股份制之路,有一个比较好的公司治理结构,而企业在海外上市回来,还会在国内上市,所以这些优质资产我们没有放弃”。
(二)香港的地方规定
1、内地企业申请香港上市企业手续:必须聘请香港联交所认可的注册会计师、在香港注册的律师,并承担公司律师和包销商律师的专业费用、会计师专业费用,以及保荐人财务顾问费、文件制作费用等。保荐人均为国际知名公司,其收费均按照国际惯例计算,上述费用均超过百万港元。另外,企业还必须支付包销商销售佣金(大约为筹资额的⒉5%)、估值师的评估费、翻译与印刷、公关顾问费用、收款银行的费用等,加在一起,估计上市成功所需的费用在400万港元左右。
2、香港财务制度的新规定:在加速折旧方面的改变,香港会计协会2004年10月份出台新的固定资产折旧标准,将原有的40年折旧年限改为20年(与内地政策保持一致),新折旧标准制定的实施细则可能将在2005年底执行。
3、本土上市需要有三年的盈利记录,香港创业板只需两年的业务记录,不看盈利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