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香港上市的基本条件
1.香港主板上市基本条件
◆业务性质:属于香港联合交易所认为合适上市者。
◆营业纪录:不少于三个财务年度的营业纪录,其中最近一个财务年度的税后利润不少于港币2000万元以及既往两个年度的税后利润累计不少于港币3000万元。
◆预计市值:不低于1亿港币,股公司按照合理市盈率计算,筹资额不少于5000万美元。
◆持股比例:公司上市时及公司上市后由公众持有的股份比例都必须达到25%或以上,或以市值计达港币5000万元,以较高者为准。此外联交所可以酬情允许市值超过港币40亿的公司降低公众持股比例低至10%。股东的数目视股票发行规模和性质而定,一般每发行港币100万元的股票应当至少有三个持股人。每次发行的股票最少要有100名人士持有。
◆财务资料:按照香港和国际会计准则编制。
2.香港创业板上市基本要求
◆业务性质:属于香港联合交易所认为合适上市者。
◆营业纪录:申请人需证明在上市文件日期之前24个月期间的活跃业务纪录。主要经营一项业务而并非两项或多项不相干的业务。联交所可以于下列情况下放宽上述24个月的规定:申请人属于天然资源开发公司;为新成立的项目公司;或在联交所接受的特殊情况下。
◆预计市值:上市市值需达港币4600万元。
◆持股比例:公司在上市时的市值不超过港币10亿元,则最低公众持股量为20%或市值3000万元,以较高者为准。公司在上市时的市值为港币10亿元或以上的,则最低公众持股量为15%或市值港币2亿元,以较高者为准。股东的数目视股票发行的规模和性质而定,上市时的股票最少要由100名人士持有。管理层股东及高持有量股东于上市时必须最少持有已发行的股本的35%。
◆财务资料:依照香港或国际会计准则编制。
二、新加坡上市的基本条件
1.新加坡主板上市
◆标准一:要求企业近三年税前利润累计超过750万新元(1新元约合4.64元人民币),同时每年均不低于100万新元;有三年营业记录;控股股东(包括上市时持有5%或以上的执行董事与高管人员)全部股份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能卖出。
◆标准二:要求企业税前利润近一年或两年的累计超过1000万新元;控股股东股份锁定期6个月(同标准一)。 ◆标准三:仅对公司上市市值要求有8000万新元,控股股东锁股期为上市之日起全部股份6个月内不能卖,其次6个月内50%不能卖。
◆ 除满足上述任何一标准外,在股权分布方面,还需25%股份由至少1000名股东持有(如果市值超过新币3亿元,可酌减至最低12%)
◆ 财务资料:依照新加坡或国际会计准则编制。
2.自动报价板市场(SESDAQ)标准(又称“新指”)
◆ 这一市场主要帮助有潜力的中小企业在股市集资,上市条件更较为宽松:对税前利润和上市市值均不做要求,没有营业记录的公司必须证明其募集资金是用于项目或产品开发,且必须已进行充分研发,发行不少于15%股份或5万股(取较高者),有不少于500名公众股东。公司上市满两年后,达到主板任一上市标准,即可转向主板。
三、两地融资额、融资成本、再融资、公司监管和未来发展方面的比较
在综合手续费用上,新加坡市场的融资成本约为8%~10%(指占融资额的比例),而香港主板市场约为20%、创业板市场10%-15%;融资额方面,目前香港主板上市的平均市赢率约为6-8倍,而新加坡主板上市为8-15倍,因此相同条件下在新加坡所募集的资金要多于香港。
两地再融资都比较容易,但新加坡门槛比香港更低,在新加坡,二级市场募集资金可随市场市盈率变化情况决定,募集资金在1-2周即可完成,再融资成本为融资额的2%。在香港,由于已有大量中国概念的上市公司,因此当地证券市场已成为国际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股票的最佳平台,而且还集中了大量专业研究中国公司的分析员,投资者可以及时地获得相关信息作投资决策的参考。
随着CEPA的签署和实施,内地资金将更方便的地进入香港,成为支撑香港股市,尤其是中国概念股市场的重要力量。但是由于欧亚农业、周正毅事件的负面影响,导致近期内投资者对在香港上市的中国民营企业较之以前更为谨慎,香港联交所对来自大陆的上市申请人的上市审查程序正在趋严,未来也有可能将审批权交予证监会。
对照香港,新加坡的上市条件总体而言较低,新加坡作为一个国际化程度较高的证券市场,也集中了大量专门投资于中小企业的国际机构投资人。但是由于地理距离和政府政策导向等原因,内地公司对新加坡市场不甚了解,而且新加坡公众对中国的了解也没有香港民众熟悉,内地资金进入新加坡的数量也没有香港的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