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证监会制订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也意味着离创业板正式推出的日子不远了。据悉,按照流程,最早今年6月底前将有首批公司登陆创业板,首批规模将为60至70家企业。
中国在中小板之外建立独立的创业板,有利于突出对高成长型创业企业的吸引力,实行更加适应创业企业投融资需求和风险管理要求的制度安排,形成创业板市场特色。创业板定位于服务成长型创业企业,重点支持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企业。针对创业型公司自主创新能力强、业务模式新、规模较小、业绩不确定性大、经营风险高等特点,从该《管理办法》中不难看出,创业板规则的要点有如下几点值得关注:
1、证监会将专设创业板发审委 委员不兼任主板发审
证监会将设置专门的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创业板发审委人数将比主板发审委有所增加,行业专家比例增大,不兼任主板发审委员。此外,发行审核过程中将强化保荐人作用。
2、创业板初定四门槛:两年净利不少于1000万
在发行条件方面针对创业企业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定量标准与定性规范要求,对创业板上市公司设立四道“门槛”:两年净利不少于一千万元、股本不少于三千万元、主营业务突出、公司治理严格。
3、发行人应当具有一定规模和存续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法》第五十条关于申请股票上市的公司股本总额应不少于三千万元的规定,同时为使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已经发展到一定规模,从而控制市场风险,《管理办法》要求发行人具备一定的资产规模,具体规定发行前净资产不少于二千万元,发行后股本不少于三千万元。
规定发行人应具有一定的持续经营记录,具体要求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4、发行人应当主营业务突出
《管理办法》要求发行人集中有限的资源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并强调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政策。同时,要求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发展主营业务。
5、创业板定位成长型企业IPO遵循三原则
设立创业板市场将定位于服务成长型创业企业,其IPO办法将遵循借鉴境外经验、适度降低准入门槛、市场化运作等三大原则。
6、保荐人期限延长至3年
对于创业板企业的保荐期限,这次出台的管理办法作了新的规定,在原先的基础上延长了一年,要求保荐人在发行人上市后三个会计年度内履行持续督导责任。相关要求将纳入修订后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交易所对创业板保荐人的相关管理规则。
7、披露信息以网站为主
实行网站为主的信息披露方式,增加创业板市场风险特别提示。加强交易所监管职能,充分发挥一线监管作用。对于招股说明书,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在内容上突出创业企业特点。《管理办法》要求发行人在申请文件受理后、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前,将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预先披露;同时明确规定申请文件受理后至发行人发行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依法刊登招股说明书前,发行人及其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当事人不得以广告、说明会等方式为公开发行股票进行宣传。
在披露形式上,为降低发行成本,要求发行人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公司网站披露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刊登提示性公告,告知投资者网上刊登的地址及获取文件的途径,不要求发行人编制招股说明书摘要,即网站披露全文、报刊公告网址。
8、两套准入盈利标准只需符合其一
与之前两套草案相比,这次出台的管理办法在最受关注的准入门槛中设计了两套准入标准,只要符合其一便可。具体规定为要求发行人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