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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国家投资优惠政策
马来西亚鼓励外商投资进出口税收优惠政策
一、出口税收优惠政策

1、为生产出口产品而在国内采购的原材料,在产品出口时可以全部退还已缴纳的增值税或销售税;
2、出口加工区、自由贸易区、保税区等特别经济区域的企业,对出口产品部分免缴进口设备、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的关税、增值税(或销售税);
3、限制投资的项目如产品80%以上出口,外方可拥有企业1OO%股权,如果5O%-79%的产品出口,外方最高可拥有79%股权,如果20%-50%的产品出口,外方最高可拥有51%股权,如果外销20%以下,外方最高可拥有30%股权。
二、进口税收减免优惠

1、企业进口的安全设备、食品卫生设备、环保设备和资源回收设备等,如属国内不能生产的或虽能生产但达不到所需技术指标的,可免缴关税和销售税;
2、小企业及在马来西亚东部设立的项目进口的设备,如能证明是国内不能生产的,或达不到所需标准的可免缴关税和销售税;
3、上述两项免税进口的设备所需的备品备件,如果进口数量在按当地的工业标准确定的合理数量内,且属国内不能生产的,也可享受免税待遇;
4、旅馆业所需的一些专用设备可免缴关税和销售税;
5、制造业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设备和用于技术、职业培训的设备,尽管国内能够生产,可免缴关税和销售税;
6、其它一些项目进口设备经工业发展局批准也可免缴关税和销售税;
7、企业进口用于生产出口产品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免缴关税和销售税,进口用于生产国内没有的内销产品的原材料,如果在股权条件和就业条件等方面符合有关要求,也可免缴关税和销售税;
8、在自由贸易区设立的企业进口设备,原材料全部免缴关税和销售税。

来源:登尼特集团 编辑:彭文 发布时间:8/6/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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