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中国深圳B股上市
B股是国内发行,以外币交易的股票。B股的正式名称是人民币特种股票。它是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和买卖,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它的投资人限于:外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人。现阶段 B股的投资人,主要是上述几类中的机构投资者。B股公司的注册地和上市地都在境内,只不过投资者在境外或在中国香港、澳门及台湾。深圳B股以港币为交易币种。
深圳B股上市简单介绍如下:
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B股的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B股股票的条件
(1)根据《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的规定》第8条,以募集方式设立公司,申请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所筹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符合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投资立项的规定。
3符合国家有关利用外资的规定。
4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35%。
5发起人出资总额不少于1.5亿元人民币。
6拟向社会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拟发行的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其拟向社会发行股份的比例达15%以上。
7改组设立公司的原有企业或者作为公司主要发起人的国有企业,在最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8改组设立公司的原有企业或者作为公司主要发起人的国有企业,最近3年连续盈利。
(2)根据《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的规定》第9条,已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资本,申请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时,除应具备上述1、2、3项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公司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经募足,所得资金的用途与募股时确定的用途相符,并且资金使用效益良好。
2公司净资产总值不低于1.5亿元人民币。
3公司从前一次发行股票到本次申请期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4公司最近3年连续盈利;原有企业改组或者国有企业作为主要发起人设立的公司,可以连续计算。
以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增加资本,申请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时,还必须符合募集设立公司申请发行B股时关于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比例的要求。
来源:登尼特集团 编辑:张涧 发布时间:2/4/2010